深圳律师网获悉:在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上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
我们知道,劳动者因工死亡赔偿项目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国家统计局今天所公布的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赔偿有很大关系。下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就介绍一下因公死亡赔偿的最新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律师提示: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全国所有地区同命同价,全国均适用上述赔偿标准。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月工资×6;
律师提示:该项费用与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有关,根据每个地方所公布的数据有关。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